规范建筑装饰
装修市场秩序,保障建筑
装饰装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徐州市建筑装饰条例》,2011年6月22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近年来,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装饰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合格装饰企业108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家居装修已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目前,建筑装饰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一是部分单位和个人过度追求个性化、舒适,随机拆除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二是装修团队缺乏有效监督,装修市场混乱,装修人员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三是部分装修人员只注重价格,忽视质量,特别是在家居装修领域,装修人员和施工方不签订书面合同,容易发生纠纷,难以顺利解决;四是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迫切需要加强治理。《条例》是2003年市政府颁布的《徐州市装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