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哈尔滨市建筑垃圾运输将实行运输卡管理制度,规定运输路线、排放时间和消费场所。哈尔滨市将启动居民个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申报制度。居民必须向物业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及时存放装修产生的垃圾,否则将被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硬铺设和配套冲洗设施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费实行审批制度,取得《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后方可排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排放、运输、消费。
针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超高、超载施工垃圾的情况。《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进行硬铺设,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对运输车辆的车厢外侧和轮胎进行清理。未铺设或清洁的车辆,每辆车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运输卡必须注明路线和排放时间
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管理,《办法》规定了运输卡的管理制度。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运输建筑垃圾前,持《建筑垃圾准运证》到市容卫生部门领取运输卡,并随车携带备查。运输卡由市容卫生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办理。运输卡应注明运输现场、运输路线、排放时间、消耗现场等内容。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明显位置应放置在运输过程中,便于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其运输行为。
个人装修产生的垃圾申报处理
对于城市装修垃圾的管理,本办法规定,单位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外观卫生部门申报,按照区、市外观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盖紧,并聘请批准的运输车辆及时清理运输。
居民个人装修产生建筑垃圾,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提前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并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业或者街道办事处雇用批准的运输车辆。
本办法规定,居民未在指定地点堆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及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清理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施工产生的黑土和黄土可回收利用
在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大量的黑土和黄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黑土和黄土混合在建筑垃圾中进行处理,造成资源浪费。本办法规定,施工产生的黑土、黄土应当单独排放、运输,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为了调动建筑垃圾生产单位的积极性,本办法还规定,黑土、黄土可用于指定地点,免收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