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办法》规范了我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回填、消耗和利用。建筑垃圾运输开始实施运输卡管理制度,标明运输路线、排放时间和消耗场所。居民个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自行向物业或者街道办事处申报,定点存放、及时处理。违者将被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非法运输建筑垃圾最高罚款10万
据了解,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费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排放、运输、消费,经批准取得《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后方可排放。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建排放建筑垃圾的,处五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将建筑垃圾交给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放建筑垃圾应支付处置费
据了解,我市建筑垃圾排放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此外,管理部门还将对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垃圾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属于建筑施工的,纳入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属于拆迁施工的,纳入房屋拆迁信用评价管理。
居民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申报
据了解,经批准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后,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可以运输。《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个人不得批准《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应持《建筑垃圾准运证》到市容环卫部门领取《运输卡》,并随车携带备查。运输卡应标明运输现场、运输路线、排放时间、消耗现场等。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的消耗场,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取得收据备查。
居民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申报
据了解,单位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区、市外观卫生部门申报,按照区、市外观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覆盖严密,并聘请经批准的运输车辆及时清理运输。个人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物业管理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未实施物业管理应提前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在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覆盖严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聘请批准的运输车辆及时清理运输。
未在指定地点堆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或未及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清理建筑垃圾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